白鸽网讯:西安市教育局下发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力争用5年时间,做到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六区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农村辍学率控制在省教育厅规定范围之内;城市、农村师资队伍水平差距缩小;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撤销“一师一校”的初小
近几年在西安一些地区形成了一个学校只有几个教师和几个学生的局面,难以维持正常的教学任务,因此,西安市教育局决定对农村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撤销“一师一校”的初小建制和不必要的教学点。将附近几所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整合到一起,以提高学校规模效益。
加强薄弱学校治理,以“强校”带“弱校”;积极选派和鼓励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鼓励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建立学校领导和教师在本区县范围内的校际定期轮换制度。城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坚持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源头上淡化择校;对违反规定自行招生、乱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学校取消各项督导评估、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对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城三区(新城、碑林、莲湖)中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其他六区中属城市范畴学校中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全部免除杂费。同时,对农村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对义务段辍学率超过省规定范围的区县教育局,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时,市教育局实行一票否决。
不得设重点和非重点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或学校名称、师资力量、设备设施等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对教育教学质量和基本办学条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