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网讯:据《都市时报》报道,被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吉林导游徐敏超,因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高院提起上诉。云南高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徐敏超以原判决定性不准,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部分事实不符,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辩护律师以原判认定罪名不当,应定故意伤害罪,量刑过重等意见为徐辩护。
云南高院认为,徐敏超无视国法,造成20人受伤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严处。一审法院采信了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该结论客观真实,原判对徐敏超的量刑并无不当。